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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标准化协会城市家具分会工作细则

根据《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》和《中国标准化协会分支 机构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为加强和规范管理中国标准化 城市家具分会,制定本分会工作细则。


 第一章 总则 


第一条 中国标准化协会城市家具分会是中国标准化协 会的分支机构,其英文译名:China Associ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Urban Furniture Branch,英文缩写:CAS- UFB。 

第二条 中国标准化协会城市家具分会(以下简称本分 会)是由从事城市家具标准化相关工作的企业、事业、科研 机构、高校等单位与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 

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:团结和组织城市家具标准化科 技工作者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 德风尚;为适应城市家具事业发展需要,创建城市家具标准 化工作交流平台和产业合作平台,开展城市家具标准化科技 学术交流活动,普及城市家具标准化知识,推动城市家具行 业技术进步,帮助城市家具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美誉度,为 中国新一轮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系统化、标准化、产业化的高品质服务。 

第四条 本分会在中国标准化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并 接受挂靠单位的领导及所在地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 指导和监督。 

第五条 本分会挂靠单位为东华大学环境艺术设计研究 院,分会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,办公室设在东华大学校内。 地址:上海市延安西路 1882 号东华大学三教 18 楼。 


第二章 业务范围 


第六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: 

(一)广泛组织城市家具相关企业、事业、科研机构和 高校等标准化工作者,开展城市家具专业的设计、制造、项 目管理、项目养护、信息智能化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交流活 动,组织开展国内及国际性的学术交流研讨会,以及开展多 种形式的经验与技术成果交流活动。 

(二)开展城市家具领域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企业 标准、团体标准的研究、制定、修订工作,组织编著出版城 市家具专著和期刊、图集、产品资料、宣传片摄制、媒体宣 传等,积极推广城市家具标准化技术成果。 

(三)开展标准化领域的政策与产业发展研究、市场研究、社会调查等,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城市家具标准化需求 和发展趋势,积极推广城市家具在城市建设品质的重要提升作用,推动其成为贯彻和落实国家战略层面关于引领中国发 展全局的五大发展理念下的重要内容。 

(四)提供先进理念的城市环境更新战略、城市家具规 划与设计、产品解决方案等咨询服务,接受政府或社会企事 业单位的委托,组织及承担相关的课题研究或项目建设,为 政府推介优质产品和服务企业,搭建城市家具相关产业平台, 推动城市家具企业联合与产业发展。 

(五)开展城市家具标准化建设成果的论证与评定工作, 组织在先进示范城市举办城市家具大型会议或国际论坛,授 予“城市家具标准化示范城市”荣誉等项工作,对外推广城 市建设和发展成就,提升城市的知名度、影响力、美誉度; 推动城市家具标准化项目列入各省国家综合改革示范重点 项目,促进各类优质资源在示范城市集聚,推动当地旅游经 济发展。 

(六)开展认证工作,表彰城市家具标准化工作成绩显 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。 

(七)普及标准化知识,培训城市家具标准化技术人员、 现场服务人员。 

(八)承担与城市家具标准化相关的其它工作。 


第三章 会员 


第七条 本分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第八条 入会条件: 

(一)承认和遵守《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》、本分会工作 细则以及有关规定,积极参与和支持本分会活动; 

(二)从事城市家具设计、生产、科研、教育的企事业 单位,标准化组织、社会团体等,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;单 位会员应指派一位代表,参与本分会的有关活动; 

(三)从事城市家具设计研究、产品制造、项目管理、 信息智能化、城市规划设计相关工作,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或在城市家具领域有突出贡献,致力于从事城市家 具标准化领域相关工作并有一定工作资历的专业人员,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。 

第九条 入会程序: 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; 

(二)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分别申请,也可以同时申请; 

(三)由本分会秘书处受理审核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会决定; 

(四)填写会员信息登记表,经中国标准化协会批准后, 由中国标准化协会或本分会颁发会员证。 

第十条 会员权利: 

(一)个人会员的权利: 

1. 会员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 

2. 对本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
3. 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 

4. 可优惠获得本分会的出版物和技术资料; 

5.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 

(二)单位会员的权利: 

1.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 

2. 对本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 

3. 可选派代表参加本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 

4. 可优先取得本分会出版物和技术资料; 

5. 可要求本分会优先提供技术咨询和协助举办培 训班; 

6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 

7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 

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: 

(一)遵守本分会工作细则,执行本分会的决议; 

(二)积极参加和协助支持本分会的各项活动; 

(三)完成本分会交办的任务; 

(四)对本分会业务范围的工作提出建议; 

(五)交纳会费; 

(六)会员义务参加本会工作,参与分会大会、理事会 及分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差旅费、住宿等费用自行承担。 


第四章 组织机构  


第十二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 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 

(一)制定和修改分会工作细则; 

(二)选举理事和罢免理事; 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 
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 
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 

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应有 2/3 以上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,可采用会议或通讯形式召开;其决议须经到 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 

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 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经中国标准化协会同 意后方可进行换届。 

第十五条 本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 

(一)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,在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研究和处理本分会重大事项。 

(二)常务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(常务理事)、正副秘 书长组成。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召开,何时召开和会议次 数,会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。 

(三)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主持工作,闭会期间可采取通 讯会议形式议事。其职责是: 

1.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;  

2.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 

3. 审议本分会年度工作计划; 

4.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 

5. 决定本分会办事机构的设立; 

6. 决定本分会副秘书长、各办事机构负责人的聘任; 

7.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 

(四)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 方能召开;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常务理事半数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。常务理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在会议 上,常务理事应畅所欲言,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。一 旦形成决定,常务理事应共同遵照执行。如有不同意见可以 保留,但不得采取抵触行为和对外披露信息,或者其他采取 的不正当行为。 

第十六条 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 

第十七条 本分会会长每届任期为五年,因特殊情况需 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/3 以上会员代表表 决通过,报中国标准化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延期换届 时间最长不超过 1 年。 

第十八条 本分会的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 

(一)主持分会工作,行使分会职责、权利和义务,召 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; 
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 落实情况; 

(三)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 

(四)提出分会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、顾问人选, 提请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聘任。 

(五)审批和决定分会费用使用事项。 

(六)领导分会秘书处工作。 

第十九条 秘书处是本分会的常设行政办事机构,负责 分会日常行政管理和分会日常事务。负责分会资金收缴和使 用,负责与协会总部联络与沟通,落实协会总部工作任务。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,统筹秘书处的全部工作。 

第二十条 本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 

(一)领导秘书处工作,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,组 织编制和实施分会年度工作计划,起草分会年度工作报告 

(二)提出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, 提请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聘任;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任 和责任分工; 

(三)处理分会业务、运行财务开支等日常事务。 

(四)在会长领导下,筹备和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 常务理事会、分会的事务活动。 

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规则 


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主要经费来源:  

(一)会员会费; 

(二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 

(三)单位资助和个人捐赠; 

(四)利息; 
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 

第二十二条 经费的主要用途: 

(一)常设机构的办公通讯、办公用品和必要设施的购 置; 

(二)在业务范围内的活动费用、会议经费、书籍资料 出版等; 

(三)标准项目补助经费; 

(四)有关工作人员的工资、补贴、差旅费等; 

(五)承担中国标准化协会和有关部门委托交办任务所 产生的费用; 

(六)其他必要的支出。 

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的财务接受中国标准化协会的监管。 


第六章 监督管理 


第二十四条 本分会接受中国标准化协会的领导,认真 执行中国标准化协会的决议,遵守中国标准化协会各项规章 制度,参加和支持标准化协会各项活动。

第二十五条 本分会开展经营性项目和举办重大活动时, 事前以书面形式报中国标准化协会批准后组织实施。 

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按期向中国标准化协会报告财务收 支情况。 

第二十七条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不履行会员义务和职 责,违反协会章程和分会工作规则,分会可提出批评,问题 严重的可予以除名,报协会总部备案。 

第二十八条 本分会理事连续二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, 将自动失去其理事资格。 

第二十九条 本分会在每年六月下旬和十二月中旬向协 会提交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半年与下一年度工作计划。 


第七章 附则 


第三十条 本分会工作细则经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会审 查,并经 2017 年 10 月 11 日本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。

第三十一条 本分会工作细则由本分会常务理事会负责 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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